更新的《香港調解守則》 (2026年04月20日)
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調評會」)理事會已通過經修訂的《香港調解守則》(《守則》)。《守則》全文可於本頁查閱 (暫僅供英文)。所有調評會之調解員皆應熟悉《守則》內容,並在實務中遵守其規定。調評會亦鼓勵所有調解員,不論其背景、培訓、資歷或經驗,均採納並遵循本守則。
引言
調解是一個自願及私下解決爭議的程序,其中由一位中立人士 - 調解員協助雙方達成協商的協議。調解員無權強行要求解決爭議,其作用是打破僵局,鼓勵當事各方友好和解。
商事爭議中,僵局的產生往往不是因對對方的誠信缺乏信任,就是因對爭議的事實或對爭議提交法院解決結果的看法真誠地各執一詞。調解員就像穿梭外交家那樣為當事人聯絡溝通,消除情緒化的成份,使當事人將焦點集中在潛在的目標上。他∕她會鼓勵雙方自行達成共識而非向其施行協議。
數據証實調解是解決棘手爭議的非常有效的管理辦法。調解的過程中,當事人可重新學習溝通的基礎,從而解決未來的爭議。這對調解家事爭議尤其重要,因在家事爭議中常存各樣有待解決的事情,包括子女的監護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