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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 申請表

本申請表僅適用於希望經香港申請評審成為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的人士。請注意:
  • 申請表僅提供電子格式,為確保申請表能正確顯示,我們建議您使用最新版本的微軟 Edge、Mozilla Firefox、Safari 或 Google Chrome 瀏覽器。
  • 在進行申請之前,請仔細閱讀《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細則(香港特別行政區)》了解成為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的各項資格要求和詳細資訊。申請人須從廣東、香港或澳門選擇其中一地遞交評審申請,重複申請將不獲接納或考慮。
  • 請預留充足時間完成申請表,並提前準備好所需的各項資料和證明文件,以便順利填寫申請表。
  • 香港調評會就每宗申請收取港幣1,000元的行政費用,費用將在您填妥並提交本申請表時通過信用卡收取。行政費用無論評審結果如何均不予以退還或轉讓。
  • 申請截止時間為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晚上23:59 。
 

B. 本人完成由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指定的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香港培訓課程:


具備至少 5 年全職的工作經驗 :
工作經驗1:
1. 時間(由)
2. 時間(止)
3. 僱主
   
4. 職銜
5. 工作概述
6. 上載證明文檔(僅接受.JPG或.PDF圖檔,檔案最大為5MB)

工作經驗2(非為必填):
1. 時間(由)
2. 時間(止)
3. 僱主
   
4. 職銜
5. 工作概述
6. 上載證明文檔(僅接受.JPG或.PDF圖檔,檔案最大為5MB)

工作經驗3(非為必填):
1. 時間(由)
2. 時間(止)
3. 僱主
   
4. 職銜
5. 工作概述
6. 上載證明文檔(僅接受.JPG或.PDF圖檔,檔案最大為5MB)

於進行本項申請前的5年內已開展及完成至少 5 宗調解個案 :
請就每宗調解個案提供:

個案1:
1. 進行調解的年份及月份
2. 請描述雙方當事人之身份(如:政府部門、上市公司,個人等)
3. 當事人及爭議標的物涉及的司法管豁區
4. 爭議金額或非金錢濟助
5. 概述有關爭議
(請以最少200字但不多於400字就爭議背景、所涉及的法律問題、調解會議前的準備、調解會議進行次數及會議形式 (例:實體或網上),以及其他特點 (如涉及跨境爭議) 等等概述調解案件及當時進行情況)
6. 調解語言
7. 調解結果
(請以不多於400字就調解是否為全部或部分和解、該調解對任何潛在或正在進行的訴訟或仲裁的影響、申請人作為調解員有否參與起草和解協議書等等概述調解案件之結果)
8. 調解過程時數
調解前準備: 小時 草擬和解協議書(如有): 小時
調解會面: 小時 其他調解相關工作: 小時
9. 參與的調解員人數
10. 申請者為獨任調解員、或共同調解員
11. 請以附件形式提供經已刪除敏感資料的調解個案證明(包括但不限於:參與調解同意書、調解員委任書等) (僅接受.JPG或.PDF圖檔,檔案最大為5MB)

個案2:
1. 進行調解的年份及月份
2. 請描述雙方當事人之身份(如:政府部門、上市公司,個人等)
3. 當事人及爭議標的物涉及的司法管豁區
4. 爭議金額或非金錢濟助
5. 概述有關爭議
(請以最少200字但不多於400字就爭議背景、所涉及的法律問題、調解會議前的準備、調解會議進行次數及會議形式 (例:實體或網上),以及其他特點 (如涉及跨境爭議) 等等概述調解案件及當時進行情況)
6. 調解語言
7. 調解結果
(請以不多於400字就調解是否為全部或部分和解、該調解對任何潛在或正在進行的訴訟或仲裁的影響、申請人作為調解員有否參與起草和解協議書等等概述調解案件之結果)
8. 調解過程時數
調解前準備: 小時 草擬和解協議書(如有): 小時
調解會面: 小時 其他調解相關工作: 小時
9. 參與的調解員人數
10. 申請者為獨任調解員、或共同調解員
11. 請以附件形式提供經已刪除敏感資料的調解個案證明(包括但不限於:參與調解同意書、調解員委任書等) (僅接受.JPG或.PDF圖檔,檔案最大為5MB)

個案3:
1. 進行調解的年份及月份
2. 請描述雙方當事人之身份(如:政府部門、上市公司,個人等)
3. 當事人及爭議標的物涉及的司法管豁區
4. 爭議金額或非金錢濟助
5. 概述有關爭議
(請以最少200字但不多於400字就爭議背景、所涉及的法律問題、調解會議前的準備、調解會議進行次數及會議形式 (例:實體或網上),以及其他特點 (如涉及跨境爭議) 等等概述調解案件及當時進行情況)
6. 調解語言
7. 調解結果
(請以不多於400字就調解是否為全部或部分和解、該調解對任何潛在或正在進行的訴訟或仲裁的影響、申請人作為調解員有否參與起草和解協議書等等概述調解案件之結果)
8. 調解過程時數
調解前準備: 小時 草擬和解協議書(如有): 小時
調解會面: 小時 其他調解相關工作: 小時
9. 參與的調解員人數
10. 申請者為獨任調解員、或共同調解員
11. 請以附件形式提供經已刪除敏感資料的調解個案證明(包括但不限於:參與調解同意書、調解員委任書等) (僅接受.JPG或.PDF圖檔,檔案最大為5MB)

個案4:
1. 進行調解的年份及月份
2. 請描述雙方當事人之身份(如:政府部門、上市公司,個人等)
3. 當事人及爭議標的物涉及的司法管豁區
4. 爭議金額或非金錢濟助
5. 概述有關爭議
(請以最少200字但不多於400字就爭議背景、所涉及的法律問題、調解會議前的準備、調解會議進行次數及會議形式 (例:實體或網上),以及其他特點 (如涉及跨境爭議) 等等概述調解案件及當時進行情況)
6. 調解語言
7. 調解結果
(請以不多於400字就調解是否為全部或部分和解、該調解對任何潛在或正在進行的訴訟或仲裁的影響、申請人作為調解員有否參與起草和解協議書等等概述調解案件之結果)
8. 調解過程時數
調解前準備: 小時 草擬和解協議書(如有): 小時
調解會面: 小時 其他調解相關工作: 小時
9. 參與的調解員人數
10. 申請者為獨任調解員、或共同調解員
11. 請以附件形式提供經已刪除敏感資料的調解個案證明(包括但不限於:參與調解同意書、調解員委任書等) (僅接受.JPG或.PDF圖檔,檔案最大為5MB)

個案5:
1. 進行調解的年份及月份
2. 請描述雙方當事人之身份(如:政府部門、上市公司,個人等)
3. 當事人及爭議標的物涉及的司法管豁區
4. 爭議金額或非金錢濟助
5. 概述有關爭議
(請以最少200字但不多於400字就爭議背景、所涉及的法律問題、調解會議前的準備、調解會議進行次數及會議形式 (例:實體或網上),以及其他特點 (如涉及跨境爭議) 等等概述調解案件及當時進行情況)
6. 調解語言
7. 調解結果
(請以不多於400字就調解是否為全部或部分和解、該調解對任何潛在或正在進行的訴訟或仲裁的影響、申請人作為調解員有否參與起草和解協議書等等概述調解案件之結果)
8. 調解過程時數
調解前準備: 小時 草擬和解協議書(如有): 小時
調解會面: 小時 其他調解相關工作: 小時
9. 參與的調解員人數
10. 申請者為獨任調解員、或共同調解員
11. 請以附件形式提供經已刪除敏感資料的調解個案證明(包括但不限於:參與調解同意書、調解員委任書等) (僅接受.JPG或.PDF圖檔,檔案最大為5MB)

具備至少 3 年的調解員工作經驗 :



申請豁免上述各項中一項或多項要求 :


本人欲申請豁免以下勾選之資格資歷要求,並將另函以書面形式經電郵至info@hkmaal.org.hk提出豁免申請,並隨附所有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該申請人在調解領域中所取得的卓越成就、重要貢獻等):



   
     

丙部: 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1. 收集資料的目的: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下稱「香港調評會」)可能會使用申請人的個人資料作下列用途:
(i) 與申請人聯絡;
(ii) 供香港調評會、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及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工作委員會 按需要作審閱、跟進及處理申請人是次申請;
(iii) 供香港調評會、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及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工作委員會作向公眾披露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名單之用(若申請獲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工作委員會審核同意認可、並經由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聯席會議確定。)

2. 未能提供個人資料的影響:申請人必須提供香港調評會所要求的個人資料和證明文件。若未能提供任何相關個人資料和證明文件,香港調評會可能無法並有權拒絕處理申請人之申請。

3. 查閱和更正的權利:根據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申請人有權要求查閱及更正任何其提供給本會的個人資料。申請人如欲查閱或更正個人資料,請向香港調評會秘書處作出書面要求。

     

丁部: 申請人聲明及簽署

本人僅此聲明:

1.本人已細閱及明白《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標準》、《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細則(香港特別行政區)》、《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香港)之專業操守準則》》以及本申請表中丙部所載之「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2.本人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及擁護「一國兩制」;

3.本人承諾堅守高標準的專業道德、並確認沒有任何因不良名譽或違反職業道德而受到懲處的相關記錄(包括所屬調解機構或其他專業組織在本港或外地的紀律處分記錄)。同時,本人並無任何本港或外地的刑事記錄、而目前本人並無涉及在本港或外地正進行當中的刑事法律檢控程序,以及調解機構或專業組織違反紀律的投訴、調查及聆訊程序;

4.本人聲明是項申請中所提供的資料均屬完備及真實,並授權香港調評會、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及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工作委員會按需要處理及審閱所提供的任何文件及資料;

5.本人明白,任何人士縱使獲香港調評會接納本項申請、及/或獲香港調評會向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推薦,兩者均不賦予該人士對獲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聯席會議確認為「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一事的任何權利或任何合理期望; 及

6.本人明白,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聯席會議及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有權按實際情況,分別增減或修改其制定的《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標準》、《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細則(香港特別行政區)》及《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香港)之專業操守準則》》。



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的英文姓名

* 香港調評會就每個申請收取評審費用港幣1,000元。請於完成申請表後按「遞交申請」,頁面將移至stripe.com 平台進行信用卡網上交易保安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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