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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于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正式通过《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根据《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粤港澳三地法律部门须按各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当地的资格资历评审细则,自行评审认可调解员,组成经三地评审认可的调解员名单。该等名单将提交至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委员会考虑,经审视后形成统一的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名册。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根据《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的规定,于2024年3月公布制定适用于经香港评审的《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细则(香港特别行政区)》,并指定香港调解资历评审协会(HKMAAL)作为处理经香港评审认可的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申请的唯一机构。
HKMAAL会在律政司的监督下,进行发布和接收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和评估(包括处理申请复核和投诉)等工作。
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 - 经香港特区评审 - 现正接受申请
(2025年9月23日)
香港调解资历评审协会有限公司(下称「香港调评会」)即日起接受申请经香港特区评审成为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申请」)。
申请仅限网上办理,请前往以下网址填写网上申请之格: https://hkmaal.org.hk/sc/gba-application.php。申请人须从广东、香港特区或澳门特区之间选择其中一地提出评审申请,重复申请将不获接纳及考虑。
申请截止之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晚上23:59。
有意经香港特区申请评审之人士须细阅及明白以下各项:
1)
《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按此);
2)
《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细则(香港特别行政区)》(按此); 及
3)
《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香港)的专业操守准则》(按此)
请按此查阅申请表之全部内容(只供阅览)及所须上载证明文档之相关部分。申请人可提前准备所需的各项数据和证明文文件(仅接受格式为.JPG或.PDF并大小为5mb或以下之图档)、并请预留充足时间以顺利完成申请表。申请人亦可先行于MS Word 上草拟拟于申请表上填写的数据,以便利申请过程。
若有任何查询,请致电(852)
2912-2221 或经电邮 info@hkmaal.org.hk 与香港调评会秘书处联络。
《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名册(2024年)》
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已正式通过并于2024年12月30日公布《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名册(2024年)》。设立此名册彰显粤港澳三地致力推动大湾区内高质高效的调解服务。
请按此浏览经香港评审及获列入《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名册(2024年)》的各调解员的详细资料。
《香港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的专业操守准则》
HKMAAL以《香港调解守则》为调解员所订立的通用标准为前提,于参照并对由大湾区调解平台发布的《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专业操守最佳准则》按香港调解之实际使用情况作出适当的采用及修订的情况下,制定及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香港)的专业操守准则》,以供经由香港评审、并由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确定的香港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遵守。请点击此处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