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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 申请表

本申请表仅适用于希望经香港申请评审成为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的人士。请注意:
  • 申请表仅提供电子格式,为确保申请表能正确显示,我们建议您使用最新版本的微软 Edge、Mozilla Firefox、Safari 或 Google Chrome 浏览器。
  • 在进行申请之前,请仔细阅读《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细则(香港特别行政区)》了解成为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的各项资格要求和详细资讯。申请人须从广东、香港或澳门选择其中一地递交评审申请,重复申请将不获接纳或考虑。
  • 请预留充足时间完成申请表,并提前准备好所需的各项资料和证明文件,以便顺利填写申请表。
  • 香港调评会就每宗申请收取港币1,000元的行政费用,费用将在您填妥并提交本申请表时通过信用卡收取。行政费用无论评审结果如何均不予以退还或转让。
  • 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晚上23:59 。
 

B. 本人完成由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指定的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香港培训课程:


具备至少 5 年全职的工作经验 :
工作经验1:
1. 时间(由)
2. 时间(止)
3. 雇主
   
4. 职衔
5. 工作概述
6. 上载证明文档(仅接受.JPG或.PDF图档,档案最大为5MB)

工作经验2(非为必填):
1. 时间(由)
2. 时间(止)
3. 雇主
   
4. 职衔
5. 工作概述
6. 上载证明文档(仅接受.JPG或.PDF图档,档案最大为5MB)

工作经验3(非为必填):
1. 时间(由)
2. 时间(止)
3. 雇主
   
4. 职衔
5. 工作概述
6. 上载证明文档(仅接受.JPG或.PDF图档,档案最大为5MB)

于进行本项申请前的5年内已开展及完成至少 5 宗调解个案 :
请就每宗调解个案提供:

个案1:
1. 进行调解的年份及月份
2. 请描述双方当事人之身份(如:政府部门、上市公司,个人等)
3. 当事人及争议标的物涉及的司法管豁区
4. 争议金额或非金钱济助
5. 概述有关争议
(请以最少200字但不多于400字就争议背景、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调解会议前的准备、调解会议进行次数及会议形式 (例:实体或网上),以及其他特点 (如涉及跨境争议) 等等概述调解案件及当时进行情况)
6. 调解语言
7. 调解结果
(请以不多于400字就调解是否为全部或部分和解、该调解对任何潜在或正在进行的诉讼或仲裁的影响、申请人作为调解员有否参与起草和解协议书等等概述调解案件之结果)
8. 调解过程时数
调解前准备: 小时 草拟和解协议书(如有): 小时
调解会面: 小时 其他调解相关工作: 小时
9. 参与的调解员人数
10. 申请者为独任调解员、或共同调解员
11. 请以附件形式提供经已删除敏感资料的调解个案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参与调解同意书、调解员委任书等) (仅接受.JPG或.PDF图档,档案最大为5MB)

个案2:
1. 进行调解的年份及月份
2. 请描述双方当事人之身份(如:政府部门、上市公司,个人等)
3. 当事人及争议标的物涉及的司法管豁区
4. 争议金额或非金钱济助
5. 概述有关争议
(请以最少200字但不多于400字就争议背景、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调解会议前的准备、调解会议进行次数及会议形式 (例:实体或网上),以及其他特点 (如涉及跨境争议) 等等概述调解案件及当时进行情况)
6. 调解语言
7. 调解结果
(请以不多于400字就调解是否为全部或部分和解、该调解对任何潜在或正在进行的诉讼或仲裁的影响、申请人作为调解员有否参与起草和解协议书等等概述调解案件之结果)
8. 调解过程时数
调解前准备: 小时 草拟和解协议书(如有): 小时
调解会面: 小时 其他调解相关工作: 小时
9. 参与的调解员人数
10. 申请者为独任调解员、或共同调解员
11. 请以附件形式提供经已删除敏感资料的调解个案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参与调解同意书、调解员委任书等) (仅接受.JPG或.PDF图档,档案最大为5MB)

个案3:
1. 进行调解的年份及月份
2. 请描述双方当事人之身份(如:政府部门、上市公司,个人等)
3. 当事人及争议标的物涉及的司法管豁区
4. 争议金额或非金钱济助
5. 概述有关争议
(请以最少200字但不多于400字就争议背景、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调解会议前的准备、调解会议进行次数及会议形式 (例:实体或网上),以及其他特点 (如涉及跨境争议) 等等概述调解案件及当时进行情况)
6. 调解语言
7. 调解结果
(请以不多于400字就调解是否为全部或部分和解、该调解对任何潜在或正在进行的诉讼或仲裁的影响、申请人作为调解员有否参与起草和解协议书等等概述调解案件之结果)
8. 调解过程时数
调解前准备: 小时 草拟和解协议书(如有): 小时
调解会面: 小时 其他调解相关工作: 小时
9. 参与的调解员人数
10. 申请者为独任调解员、或共同调解员
11. 请以附件形式提供经已删除敏感资料的调解个案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参与调解同意书、调解员委任书等) (仅接受.JPG或.PDF图档,档案最大为5MB)

个案4:
1. 进行调解的年份及月份
2. 请描述双方当事人之身份(如:政府部门、上市公司,个人等)
3. 当事人及争议标的物涉及的司法管豁区
4. 争议金额或非金钱济助
5. 概述有关争议
(请以最少200字但不多于400字就争议背景、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调解会议前的准备、调解会议进行次数及会议形式 (例:实体或网上),以及其他特点 (如涉及跨境争议) 等等概述调解案件及当时进行情况)
6. 调解语言
7. 调解结果
(请以不多于400字就调解是否为全部或部分和解、该调解对任何潜在或正在进行的诉讼或仲裁的影响、申请人作为调解员有否参与起草和解协议书等等概述调解案件之结果)
8. 调解过程时数
调解前准备: 小时 草拟和解协议书(如有): 小时
调解会面: 小时 其他调解相关工作: 小时
9. 参与的调解员人数
10. 申请者为独任调解员、或共同调解员
11. 请以附件形式提供经已删除敏感资料的调解个案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参与调解同意书、调解员委任书等) (仅接受.JPG或.PDF图档,档案最大为5MB)

个案5:
1. 进行调解的年份及月份
2. 请描述双方当事人之身份(如:政府部门、上市公司,个人等)
3. 当事人及争议标的物涉及的司法管豁区
4. 争议金额或非金钱济助
5. 概述有关争议
(请以最少200字但不多于400字就争议背景、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调解会议前的准备、调解会议进行次数及会议形式 (例:实体或网上),以及其他特点 (如涉及跨境争议) 等等概述调解案件及当时进行情况)
6. 调解语言
7. 调解结果
(请以不多于400字就调解是否为全部或部分和解、该调解对任何潜在或正在进行的诉讼或仲裁的影响、申请人作为调解员有否参与起草和解协议书等等概述调解案件之结果)
8. 调解过程时数
调解前准备: 小时 草拟和解协议书(如有): 小时
调解会面: 小时 其他调解相关工作: 小时
9. 参与的调解员人数
10. 申请者为独任调解员、或共同调解员
11. 请以附件形式提供经已删除敏感资料的调解个案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参与调解同意书、调解员委任书等) (仅接受.JPG或.PDF图档,档案最大为5MB)

具备至少 3 年的调解员工作经验 :



申请豁免上述各项中一项或多项要求 :


本人欲申请豁免以下勾选之资格资历要求,并将另函以书面形式经电邮至info@hkmaal.org.hk提出豁免申请,并随附所有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该申请人在调解领域中所取得的卓越成就、重要贡献等):



   
     

丙部: 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1. 收集资料的目的:香港调解资历评审协会有限公司(下称「香港调评会」)可能会使用申请人的个人资料作下列用途:
(i) 与申请人联络;
(ii) 供香港调评会、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及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委员会 按需要作审阅、跟进及处理申请人是次申请;
(iii) 供香港调评会、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及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委员会作向公众披露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名单之用(若申请获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认可、并经由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确定。)

2. 未能提供个人资料的影响:申请人必须提供香港调评会所要求的个人资料和证明文件。若未能提供任何相关个人资料和证明文件,香港调评会可能无法并有权拒绝处理申请人之申请。

3. 查阅和更正的权利:根据香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申请人有权要求查阅及更正任何其提供给本会的个人资料。申请人如欲查阅或更正个人资料,请向香港调评会秘书处作出书面要求。

     

丁部: 申请人声明及签署

本人仅此声明:

1.本人已细阅及明白《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细则(香港特别行政区)》、《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香港)之专业操守准则》》以及本申请表中丙部所载之「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2.本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及拥护「一国两制」;

3.本人承诺坚守高标准的专业道德、并确认没有任何因不良名誉或违反职业道德而受到惩处的相关记录(包括所属调解机构或其他专业组织在本港或外地的纪律处分记录)。同时,本人并无任何本港或外地的刑事记录、而目前本人并无涉及在本港或外地正进行当中的刑事法律检控程序,以及调解机构或专业组织违反纪律的投诉、调查及聆讯程序;

4.本人声明是项申请中所提供的资料均属完备及真实,并授权香港调评会、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及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委员会按需要处理及审阅所提供的任何文件及资料;

5.本人明白,任何人士纵使获香港调评会接纳本项申请、及/或获香港调评会向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推荐,两者均不赋予该人士对获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确认为「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一事的任何权利或任何合理期望; 及

6.本人明白,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及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有权按实际情况,分别增减或修改其制定的《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细则(香港特别行政区)》及《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香港)之专业操守准则》》。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的英文姓名

* 香港调评会就每个申请收取评审费用港币1,000元。请于完成申请表后按「递交申请」,页面将移至stripe.com 平台进行信用卡网上交易保安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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