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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調解
 

1. 為何選用調解服務 ?

  • 節省金錢 – 若雙方能透過調解處理分岐,將會為他們節省一大筆在法律訴訟上的開支。
  • 節省時間 – 相對於法庭制度的種種限制而言,調解服務能夠更快及更有彈性地提供服務,故此能迅速地解決爭議。
  • 掌握控制權 – 雙方能作出重要決定。
  • 獨特的方案 – 協議內容可根據雙方的需要及處境。
  • 促進雙方日後的合作能力 - 調解服務能協助雙方用較有效的方法溝通,以期解決日後有可能產生的分岐。
  • 輕鬆氣氛 – 無須面對法庭嚴謹的氣氛調解可於良好的環境進行。


2. 調解的角色

調解員是一名公正、中立和受過調解技巧訓練的第三者,協助爭議各方達成滿足各方所需的協議。


3. 綜合調解是怎樣進行的?

  • 在調解前,雙方各有機會將他們爭議的個案交予調解員。
  • 調解員會協助雙方表達及澄清他們的需要與及所關注的事情,並共同思考更多解決問題的方案,以期達致一個雙方都能夠接受的協議。
  • 在調解完結時,調解員或雙方的法律顧問將協助雙方把達成的協議寫成一份協議書。
  • 除非雙方同意協議書內容,否則他們不會被強迫簽訂任何協定。

4. 調解需要多少時間 ?

視乎爭議複雜程度及雙方的合作程度而定。一般來說,雙方需參與一至兩次調解會議便可達成協議。


5. 甚麼案件適合調解 ?
  • 許多爭議都適合進行調解。除非確實需要由法庭頒布宣告性的濟助,當事人或需進行訴訟。
  • 選用調解前當事人應諮詢各自的法律顧問,評估其爭議是否適合進行調解。
  • 在案件未進行法庭訴訟前進行調解將對爭議有一定的幫助。


6. 誰是調解員?

調解員來自不同專業背景,例如法律、商業、建築及社工。他們必須接受過有關調解技巧和方法的訓練方可成為調評會的認可調解員。若閣下認為調解服務可以幫助你,或你想介紹其他人接受此項服務,請致電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


7. 我是否需要聘用律師 ?

  • 將視乎各方當事人需否要求代表律師在調解前後參與過程。一般來說,律師是不需參與調解。
  • 為免利益衝突,縱使調解員可能是合資格的律師,雙方不應要求提供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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