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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為認可調解員

綜合調解員

綜合認可調解員須取得的資格

申請人如欲成為調評會認可調解員,必須具備至少三年工作經驗,否則其申請將不會被接納。


第1階段 - 訓練課程

成功完成不少於40小時的調解訓練課程。 (該課程必須為調評會認可的課程)


第2階段 - 評核

調解兩宗模擬調解個案。

申請人成功完成兩宗模擬調解個案後,須取得兩份由評核員填妥的模擬評核表格 (表格1)。

該評核表格目的在於證明該申請人已具備可勝任調解員的能力。

第二階段評核日期:

2017年7月27-28日

2017年8月24-25日(暫定)

2017年9月28-29日(暫定)

2017年10月26-27日(暫定)

2017年11月23-24日(暫定)

2017年12月19-20日(暫定)

如欲登記調評會第二階段評核試,請透過電郵提供以下資料至 hkmaal@hkmaal.org.hk :

  • 英文全名
  • 聯絡電話
  • 電郵地址
  • 進行評核試的首選語言 (英文 或 中文) 

如欲了解更多關於第2階段的程序,請參考英文版網頁

第2階段評核合格率

如欲了解有關評核結果上訴之資料, 請按此。(只提供英文版)


第3階段 - 申請

完成第1階段及第2階段後,申請人可提交以下供調評會審批為調評會認可調解員:

  • 表格MA1
  • 兩份表格1並附上兩份和解協議
  • 第1階段調解訓練課程證書
  • 申請費($600)
  • 年費($900)

支票抬頭人為" "Hong Kong Mediation Accreditation Association Limited”。

於審批前,調評會有可能邀請申請人參與認可評核,包括個人面試及可能進行另一個模擬調解。模擬調解由調評會指派的認可指導員評核,指導員須就該模擬調解填妥及提交表格1。

在符合所有要求的情況下,獲認可的申請人將被列於調評會認可調解員名冊。

重要事項

  1. 考生必須於成功完成第一階段調解訓練課程當日起之3年內, 順利完成調評會第二階段評核 (即為從評核試中獲得2次合格及調評會認可評核員的推薦)。
  2. 就評核認可調解員的申請而言,申請人之第二階段測評結果的有效期為調評會發出通知起的三年內(由理事會通過)。
  3. 第三階段結果在相關調解評審委員會會議日起三星期內, 以郵遞形式公佈, 並不會透過電話或電郵形式公佈。
  4. 如欲由調評會在下一次會議上考慮其申請,申請人須提前兩星期向委員會提交申請。有關調評會會議日期,請點擊此處

收費表

附註:調評會可酌情修訂任何及全部收費。

  綜合/家事
收費(港元)
評核申請/每項評核申請的重新評核費/重新評核費(不會退還) 600*
申請豁免任何或所有認可程序的手續費 600*
每個類別每一曆年(七月至六月)的調評會會費 (於3月1日後認可的調解員將獲豁免截至下年度6月30日止的會費) 900*

*支票需於提交申請時繳交,抬頭人為"Hong Kong Mediation Accreditation Association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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