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調解員
認可家事調解員須取得的資格
申請人如欲成為調評會認可調解員,必須具備至少三年工作經驗,否則其申請將不會被接納。
第1階段 — 初步資格
a. 申請人如欲成為合資格認可家事調解員,必須具備下列初步資格:
- 擁有認可大學或機構的社會福利、心理學、輔導或法律學位或研究學位;加
三年或以上家事法例或家庭福利/輔導方面的工作經驗;或
- 擁有其他相關的資歷 - 跟家庭福利有關的學位或研究學位,例如醫護或教育等;加
其他與家庭福利有關的工作經驗,例如關懷輔導和心靈成長方面;或
- 由委員會酌情決定。申請人有機會被要求參與個人面試。
b. 此外,申請人須成功完成基本家事調解訓練課程,或調評會批準而不少於40小時的調解課程。
第2階段 — 由調評會認可的家事監督指導
受訓者完成40小時基本家事調解訓練(第1階段)後,須在監督指導下參與兩宗真實家事調解,受訓者可瀏覧 (www.hkmaal.org) 網頁參閱認可家事監督名單。
受訓者可自名單指定一名家事監督,家事監督經考慮個人能力、工作量、語言及文化能力後,可接受或拒絕受訓者或將受訓者列入候補名單。
受訓者須向家事監督/家事監督代理(視乎情況而定)支付(由家事監督/家事監督所屬的代理與受訓者書面形式協訂)指導費,作提供指導服務的報酬。該等費用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超逾收費表規定的數額。就私人執業的認可家事監督而言,該等費用將附加於一般客戶費用。個案來源及進行指導調解的地點由家事監督及受訓者磋商。
同意進行共同調解或現場指導受訓者的家事監督,將只會與一位受訓者共同調解或現場指導一個個案。每個個案最少為時五小時,而個案的復雜程度須足以讓受訓者表現出處理有關情緒激動的能力及能夠調解復雜的財政與子女問題。
家事監督每個個案完畢後,須與受訓者進行不少於30分鐘的回應討論,並在調解完成後的14日內填妥及簽署評估表格(表格1)。家事監督在回應討論及填寫表格1時務須盡量完備詳盡,並須向受訓者提供表格1的副本。
完成調解後,受訓者須填妥自我評估表格(表格 2(F)),並在可行的情況下取得由委託人填妥的評估表格(表格3(F))後送交家事監督。
取得委託人的評估表格(表格3(F))乃受訓者的責任
如欲了解更多關於受訓者的守則,請按這裡。
第3階段 — 進階訓練課程
成功完成調評會認可的進階家事調解訓練課程。申請人可先完成第3階段後才進行第2階段。
第1階段和第3階段之間的有效期為3年,申請人必須於3年內完成第3階段。
第4階段 — 申請
申請人完成第1、2及3階段後,可使用表格MA1向調評會申請進行認可;並須同時附上經家事監督簽署的評估表格(1)、委託人的評估表格(表格 3(F))(如有)以及受訓人的自我評估表格(表格 2(F))。
申請調解評審的人士於通過認可評審前,須應調評會的要求參與評核,包括個人面試及可能進行另一個模擬調解,模擬調解由調評會指派的認可家事監督指導,家事監督須就該模擬調解填妥及提交表格1。
在符合所有要求的情況下,獲認可的申請人將名列調評會的有關認可調解員。
如欲了解更多關于指導受訓調解員的指引,請按這裏。
重要事項
- 申請人共同調解一宗真實家事個案,視同一次調解。
- 申請人必須於完成第一階段調解訓練課程的3年內完成第二階段。
- 就評核認可調解員的申請而言,申請人之完成並已簽署的表格1的有效期為該結果通知日起三年內(由理事會通過)。
- 第三階段結果在相關調解評審委員會會議日起三星期內, 以郵遞形式公佈, 並不會透過電話或電郵形式公佈。
- 如欲由調解評審委員會在下一次會議上考慮其申請,申請人須提前兩星期向委員會提交申請。有關委員會會議日期,請點擊此處。
收費表
附註: 調評會可酌情修訂任何及全部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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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家事
收費(港元) |
評核申請/每項評核申請的重新評核費/重新評核費
(不會退還) |
600* |
申請豁免任何或所有認可程序的手續費 |
600* |
每個類別每一歷年(七月至六月)的調評會會費 (於3月1日後認可的調解員將獲豁免截至下年度6月30日止的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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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
*支票需於提交申請時繳交,抬頭人為"Hong Kong Mediation Accreditation Association Limited”。 |